法院确认声称软件是开源但实际上不是属于虚假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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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aoziya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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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: 2019年 10月 21日 13:48

法院确认声称软件是开源但实际上不是属于虚假广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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帖子 shaoziyang »

翻译自:https://opensource.org/node/1218

不要再说 "开源 "了。美国第九巡回上诉法院最近确认了下级法院的一项裁决,结论是我们一直都知道的:在没有获得开源许可的情况下声称软件是 "开源",是虚假广告。

你可以在这里阅读该判决。正如审判庭所描述的事实,Neo4j, Inc.已经经历了几个软件版本和几个许可选择,最后法院称之为 "瑞典软件许可",因为许可人是原告的一家瑞典子公司。

这个 "瑞典许可证 "只是将Affero通用公共许可证与一个被称为 "共享条款 "的附加限制相结合。被告分叉了该软件,将其重新命名为 "Open Native Graph Database"(ONgDB),并开始以仅有AGPLv3许可的方式分发其版本。他们将ONgDB宣传为 "免费开放"、"100%免费开放 "和 "100%开源"。

双方对使用 "共享条款 "使许可证成为非自由的说法没有争议。也没有人指控Neo4j声称其在AGPLv3+Commons条款下的软件是开放源代码。然而,法院认为,被告删除Commons条款是不恰当的,因此,被告在广告中声称其ONgDB软件是开源的,属于虚假广告。

对于虚假广告索赔,在商业广告中必须有一个虚假的陈述,而且该陈述必须具有实质性的欺骗性。初审法院认为,将共享条款下的软件描述为 "自由和开放源码 "是虚假的。这种欺骗行为也是实质性的。"由于被告将ONgDB错误地表述为根据APGLv3许可的Neo4j EE的免费版本,毫无疑问,这种价格差异(免费与付费)可能会影响客户的购买决定。因此,法院认为,被告暗示客户可以获得Neo4j EE的'免费和开源的替代品'的声明是实质性的。"

法院只是证实了我们已经知道的事实--"开源 "是一个术语,指的是在特定类型的许可下的软件,而许可是否是OSI批准的许可是用户采用软件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。如果被告希望将其软件授权给仅有的AGPLv3是被允许的,那么其声称的 "100%开放源代码 "就不会是虚假的,也就不会有虚假广告。但是,加入非自由共享条款就形成了一种不同的许可,从而使该软件不能被定性为 "开放源代码",在这种情况下这样做是非法的虚假宣传。

本案还有一个有趣的方面。尽管AGPL有一个条款特别允许下游接受者删除像Commons条款那样的 "进一步限制",但法院还是阻止了被告这样做。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讨论这个问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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